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按照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枣安办发〔2019〕26号)及学校校长办公会意见和学校领导批示要求,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开展实验室安全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对照枣庄市安委会枣安办发〔2019〕26号文件通报的隐患和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针对枣庄市安委会全市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督查组提出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做好问题认领、整改落实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逐项排查,举一反三,逐项认领,拉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逐项落实,责任到人,个个销号,确保实验室安全无事故。
请于2019年3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到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zusyglzx@163.com)。按照枣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学校将于3月31日前上报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工作报告。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