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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鲁教科字【201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22 点击数:

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请各学院(教学部、研究院所)、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厅【2019】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鲁教科字【20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专题研究、制定本单位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增强“全员、全程、全面”意识,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抓实抓细、严格规范、切实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来真的,抓实的”,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要点》(2019版)要求,严格检查落实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严查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实验室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精准施策,限期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规范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无事故,全面做好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和上级安全检查督查准备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15日前全面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并形成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报告报送到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版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版发送至zzusyglzx@163.com),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的督查验收,学校将对《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合格者进行全校通报、追究问责。

特此通知。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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