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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安部门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2 点击数:

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为切实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落实《枣庄学院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现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进一步规范公安部门管控类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为公安部门管控类危化品,各单位须“提高站位、强化认识”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附件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附件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附件6)、《枣庄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7]6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各单位无论是否涉及管控类危化品,均应向本单位师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避免因不知法而触犯法律法规的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管控类危化品管理及相关危化品购买证件的办理工作,请各单位依据要求,填报并报送《枣庄学院公安部门管控类化学品库存统计表》(附件8)。

存有相关管控类危化品的单位,统计数据是务必准确,如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统计我校实验室危险源分布及应急处置装置分布情况。

请各单位依据要求,填报并报送《枣庄学院实验室危险源分布及应急处置装置统计表》(附件9)。

3.统计我校气体钢瓶情况。

请各单位依据要求,填报并报送《枣庄学院实验室压力气体钢瓶信息统计表》(附件10)。

请各单位将须报送的材料于10月16日前,经相关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电子版发送至zzusyglzx@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综合楼1910(东))。

实验室管理处

20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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