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实验室管理处文件
枣庄学院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体现实验室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要求各实验室做到:
(
一) 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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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验室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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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实验室内布局合理,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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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内物品码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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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实验台、凳无破损,门、窗、锁、搭扣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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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窗台等地方无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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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墙壁、玻璃窗、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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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香烟头等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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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室内和走廓上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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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第二条
实验室要划分区域,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同时要每个月组织全室人员或动员学生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第三条
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整理仪器设备。
第四条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第五条
分管实验室工作的二级学院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检查各实验室的卫生工作 。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处每学期将组织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进行l-2次检查,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实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在网上进行通报,也作为实验室考核的基础资料之一。
第七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
施
行。
二
O
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
卫生 实验室 管理 规定
枣庄学院实验室管理处 2012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