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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实验室及实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0-15 点击数:

各学院(部):

我校2013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现已正式开始,请各学院(部)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填报表2-6(附件1)、表2-23(附件2)、表9-1(附件3),填报的数据应真实、准确、自洽(不能与2012年已上报数据发生冲突)。

填报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一、数据采集起止时限为:2012.9.1-2013.8.31。

二、表2-6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附件1)

1.本表内容由所属部门仅填写本部门的相关数据。

2.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指面向本科生开放的教学实验室或中心、供教学用的各类实习、实训场所。教学实验室名称,以学校正式批准的设立的名称为准。实验室名称不必具体到分室,如光电工程学院,仅填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即可,不必再具体到分室。

3.所属部门: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所隶属的校内部门。

4.实验室性质: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是属于基础实验室,还是属于专业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

5.面向专业: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承担教学活动所面向的本科专业。

6.学年度承担的实验教学人时数: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本学年度承担的本科实验教学人时总数。

7、本科生实验、实习、实训项目数: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承担的本科生实验、实习的项目数。

8、每次可容纳学生数:指该实验、实习、实训场所每次最多可接纳的学生人数。

三、表2-23 分专业实验、毕业综合训练情况(附件2)

1.实验情况:指对本科生开设的实验课程情况。按专业分别填写。

2.有实验的课程:指学年度内学校实际开设的、包含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

3.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指学年度内学校实际开设的,不依附于理论教学、内容相对独立的实验课。

4.实验开出率:指学年度内学校实际开设的实验数与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个数的百分比。

5.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门):指学年度内学校实际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门数。其中,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知识相关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6.表2-23的数据请以当学年教务处的人才培养计划为准,以便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如2011级的学生,开设的实验课程,应该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1)》中规定的2012-2013学年开设的实验课程。

7.表2-23中实验的课程除专业课以外,还应该包含公共课,如大学英语,大学体育,计算机文化基础,以及小学期开设的实验课程等。

8.“有实验的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是并列关系,不相互包含。“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门)”与前两个课程有交叉,也就是说“有实验的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中都可能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的内容,有的就填报,没有的就不填;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也可以单独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课。

四、表9-1各学院科研实验室统计报表(附件3)

院(部)科研实验室指院(部)下属的科研实验室,据实统计填报。

不明事宜可联系实验室管理处王老师,办公电话3785979,网内手机号67361。

以上数据请于2013年10月21日之前完成,纸质版由院(部)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后,送墨子楼北区N3201,电子版发到zzusyglzx@163.com

附件1表2-6本科实验、实习、实训场所

附件2表2-23分专业实验、毕业综合训练情况

附件3各学院科研实验室统计报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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