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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各学院教学实验维持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3-13 点击数:

各实验室(中心):

为落实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根据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实际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需要各实验室(中心)核定2013年度教学实验维持费中的印刷费用(含购买打印纸张),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处(电子邮箱:zzusyglzx@163.com)。各实验室(中心)2013年度的印刷费报销将以此为依据,不得超额。

具体内容可参照下表填写

各实验室(中心)印刷经费统计表

单位

品名

金额(元)

实验室管理处

20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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