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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传达贯彻枣庄市安委会通知精神,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1-14 点击数:

各学院(教学部)、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根据“枣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高等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枣安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各学院(教学部)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要在前期实验室安全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枣庄市安委会通知要求,本次检查重点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危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本次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2月)和集中督查阶段(2019年3月)”二个阶段进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种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制;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制度执行、安全应急演练、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无事故。

请于2019年2月27日(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星期三)前将本单位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和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报送到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zusyglzx@163.com),以便汇总后于3月1日前上报至枣庄市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做好迎接枣庄市安委会组织的全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集中督查工作。

  附件1.枣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附件2.枣安办发〔2019〕3号关于在全市高等学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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