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管理中心通知
枣实函〔2022〕12号
枣庄学院2022年秋季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 2022〕 56 号)、学校相关文件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枣庄学院2022年秋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落实开展本次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各级各类实验室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岗位责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各级责任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有隐患查不出是失职,查出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也是失职”的思想,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将加强监督,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自查自纠工作不力,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学校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实行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排查、梳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逐一理清实验室安全隐患。
2.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构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落实体系,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无事故。
3.做好本次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对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检查内容和范围
对全校所有实验场所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2 年)》检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十二项内容:
1.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2.学校、二级学院(系)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4.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5.实验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等情况。
6.消防设施、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通风系统、门禁监控、实验室防爆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7.用电用水、个人防护等基础安全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购置,化学品存放,实验操作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实验气体管理,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危化品仓库与废弃物贮存站建设等化学安全管理情况。
9.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等生物安全管理情况。
10.辐射安全许可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设施与采购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及废物处置等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情况。
11.常规仪器设备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等机电安全管理情况。
12.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辆、加热及制冷装置等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管理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9月20日)
1.传达学习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 2022〕 56 号)要求。
2. 根据《枣庄学院2022年秋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9月21日-9月30日)
1.各二级学院自查自纠(9月21日-9月22日)
结合单位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中涉及本单位的相关内容,逐项检查并做好情况记录,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2),形成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同时,对照检查要点准备好相关台账,以备学校及上级专家现场检查。
2.学校检查(9月23日-9月26日)
(1)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所有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复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2)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形成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报告》,在2022年9月26日前将检查结果“山东省教育系统实验室安全服务平台”(网址: http://kygl.sdei.edu.cn/SDJYTAQJC/)。
3.隐患整改(9月27日-9月30日)
各相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逐条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台帐等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复查工作,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三)迎检
接到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通知后,由实验管理中心牵头,会同保卫处及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要求做好迎接专家到校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材料报送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材料仅报送电子版,请各相关单位于9月23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2)和本学院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的电子版发送至:zzusysgl@163.com。
联系人:王浩,联系电话: 655289(手机小号)
实验管理中心
2022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