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处通知
枣实函(2022)01号
关于启用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的预备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成效,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全程信息化管控工作的通知》(鲁禁毒字〔2020〕175号)文件要求,学校将启用由省公安厅指定的“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平台”即将完成技术调试,近期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操作培训,并进行管制类化学品(二类、三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置试运行,为平台正式运行做好准备工作。
2.待平台正式运行后,学校实验室所有实验用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普通试剂耗材、小型仪器设备等)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购买,所有实验用品采购报账需附系统中打印结账单才可报销。
3.有实验用品购买需求的实验室需提交实验室成员的相关信息至实验室管理处,经审核无误后由技术人员录入登陆权限(具体表格见附件2、附件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批,确保实验物资在购买、保管、使用及危废处置等环节做到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等“四无一保”规定,确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14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655289
办公地点:综合楼910东
附件:
1.山东省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服务平台使用简介
2.实验室信息采集单模板
3.学院专管员(学院审批领导) 信息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