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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期中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2-16 点击数:

实验室管理处通知

枣实函(202101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期中

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校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科字【20192号)和《枣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7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实际,决定全面开展2021-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期中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1.检查范围:全校所有实验场所。

2.检查内容: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的具体内容以及学校消防、用电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217-1221日)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具体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实验场所严格对标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本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于1222日上午12点前,将《枣庄学院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处邮箱,纸质版经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综合楼1910室)

4.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存储场所的防范要求,易制毒、易制爆管制类化学品严格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918日修正版)等相关规定。

(二)学校现场抽查阶段(1222-1224日)

学校将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的内容,对相关单位的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检查程序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检查意见反馈等,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及实验室整改安全隐患。

(三)整改总结阶段(1227-1231日)

各单位根据学校现场抽查情况进行及时整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学校将及时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后报送校领导审阅。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

 附件2.枣庄学院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实验室管理处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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