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教学中心(室):
为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资【2019】49号)精神,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处《枣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现请各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提供本单位实验仪器设备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实验仪器设备的各种管理制度;(相关文件执行情况,是否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管理细则,制度建档上墙等情况)
2.2019年度实验仪器设备清查情况;(设备年度清查记录材料,电子标签是否完整齐全,仪器设备使用状态记录数据统计,包括仪器设备正常使用、损坏、维修,闲置等情况统计)
3.开展资产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情况;(校院两级安全检查执行情况,检查记录材料,隐患消除工作相关留痕资料等)
4.实验仪器设备规划、配置、采购等情况;(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年度规划完成情况)
5.实验仪器设备共享情况;(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对外共享情况及相关数据,包括实验室占比、仪器设备数量占比、仪器设备值占比)
6.实验仪器设备出借情况;(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情况,仪器设备出借使用记录材料)
7.低值材料易耗品等物资的采购领用内控监督管理制度,以及账务核查情况。(相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账物管理是否规范,领用记录是否完整)
请各单位准备好自评报告内容涉及的支撑材料,以备上级检查。(自评报告于4月30日10:00前将电子版报实验室管理处、背景支撑材料各实验室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枣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验仪器设备类)绩效自评支撑材料上报清单.docx
实验室管理处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