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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2023年实验室建设入库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10 点击数:

枣庄学院

实验室管理处通知


(2020)9


关于申报2021-2023年实验室建设

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教学部、研究院):

根据《枣庄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9】60号)、7月1日学校《关于申报2021-2023年项目库的通知》和学校项目库管理工作具体要求,现开始组织申报2021-2023年度实验室建设入库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入库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围绕学校重点突破项目、部门重点突破项目、中央及省级专项项目、新校区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单位实验室建设实际,结合长远发展需要,在科学谋划、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实验室建设入库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申报工作。

(二)申报原则

1.教学优先原则。项目建设要优先满足教学与教学改革的需要,优先申报新办专业基础性、综合性实验室建设项目,兼顾现有专业急需建设的实验室项目,确保应开实验项目的开出率达到100%,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资源共享原则。建设项目在满足本单位实验教学的同时,推进资源共享,兼顾科研和对外服务的需求,优先申报资源共享度高、使用率高、师生受益面广、投资效益高、可持续性强的项目。

3.实事求是原则。确定项目申报内容时,要实事求是,既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又要结合学校财力、建设用房、新校区建设、实验室队伍和管理水平的现状。投入较大的项目要根据需求的轻重缓急,分年度建设。

4.避免重复建设原则。申报单位要依据本单位办学规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科研与对外服务的要求,学校相关实验室资源建设、利用情况,从实验室的布局、功能、现状、长远发展等方面做好调研、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资源闲置。

(三)申报要求

1.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坚持“谁申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可行性论证和责任落实,严禁将纯科研仪器设备打包到教学实验室中(特殊情况单独申报),避免不实申报、重复性建设。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调研与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科学、合理、可行。

3.本次申报的项目,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申报论证,通过论证的项目将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备选库,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将列入学校预算项目库。凡已立项但未实施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此次不再申报。之前申报未列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可以继续申报,未申报的项目不会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备选库。

4. 申报单位要仔细研读通知和各种材料要求,确保申报材料规范,数据准确。本次实验室建设入库项目申报,需填报以下材料:

(1)《枣庄学院2021-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附件2);

(2)《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

(3)《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4);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5.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5日。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本单位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综合楼1910室),电子版发送至:zzusyglzx@163.com

联系人:王浩,联系电话: 655289(手机小号)


             附件1.《枣庄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枣院政字【2019】60号)》.doc

             附件2.《枣庄学院2021-2023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4.《专家论证意见表》doc.doc

             附件5.《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doc



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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