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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15 点击数:

枣庄学院

实验室管理处通知


(2020)10

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并所属科研实验室: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中我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4号)精神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相关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 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认真组织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对实验室安全风险的研判和预判,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715-724日)    

1.学院(研究院)自查自纠    

结合单位实际和疫情防控安排,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逐项检查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中涉及学院部分相关内容,对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枣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形成《枣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同时,对照检查要点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以备学校及省派专家现场检查。    

2.学校检查(728日~730日)    

1)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会同科研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于728日至730期间对所有科研实验室(包括各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级研究院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复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2.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会同科研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形成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于202087日前经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山东省教育厅。    

(二)隐患整改(725-831日)    

各相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针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逐条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学校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台帐等相关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查工作,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形成学校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三)接受上级检查(91-930日)    

如接到省教育厅抽查通知,由实验室管理处牵头,会同科研处、保卫处及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要求做好接受专家到校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全面总结(完成时限:202010月底前)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四、 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731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枣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和《枣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由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综合楼1910室),电子版发送至:zzusyglzx@163.com    

联系人:王浩,联系电话: 655289(手机小号)    

   

          附件1 鲁教科函〔2020〕24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属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2020-07-10 18_13(1).pdf

        附件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3 枣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xlsx

          附件4 枣庄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  

   

   

实验室管理处    

2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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