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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轮校园安全隐患大整治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08 点击数:

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校第二轮校园安全隐患大整治大排查工作部署如下:

一、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对机房、配电室、电气线路敷设、老化管线、大功率电器和各类充电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对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管理、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

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为公安部门管控类危化品,各单位须“提高站位、强化认识”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附件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511-2018)(附件4)、《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版)(附件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附件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附件7)、《枣庄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7]6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各单位无论是否涉及管控类危化品,均应向本单位师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避免因不知法而触犯法律法规的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管控类危化品管理及相关危化品购买证件的办理工作,请各单位依据要求,填报并报送《枣庄学院公安部门管控类化学品库存统计表》(附件8)。

存有相关管控类危化品的单位,统计数据是务必准确,如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现象,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统计我校实验室危险源分布及应急处置装置分布情况。

危险源是潜在危险的源点,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安全事故的源头,各实验室均应各具自身的安全隐患防控特点列出本实验室的危险源及应急处置装置,并向实验室管理处报送《枣庄学院实验室危险源分布及应急处置装置统计表》(附件9)。

四、统计我校气体钢瓶情况。

请各单位依据要求,填报并报送《枣庄学院实验室压力气体钢瓶信息统计表》(附件10)。

三、对实验场所门、窗、房屋结构等安全状况彻底排查。

四、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安全责任,组织教职工及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一旦出现事故,要倒追各环节各责任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全方位、全覆盖,确保不漏一间实验室、不漏一个环节、不漏一个岗位、不漏一个时段。

2.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人、排查时间、排查部位、排查出的隐患等一一登记在册,并要个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的原则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将《枣庄学院公安部门管控类化学品库存统计表》(附件8)、《枣庄学院实验室危险源分布及应急处置装置统计表》(附件9)、《枣庄学院实验室压力气体钢瓶信息统计表》(附件10)、《枣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台账》(附件11)于3月10日前,经相关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电子版发送至zzusyglzx@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综合楼1910(东))。

实验室管理处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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