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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机房开放使用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07-12-15 点击数:

(试行)


我院校园网自运行已来,在服务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以及师生日常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CERNET)有关规定,本着多劳多得,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上机收费

1.计财处设置上机专用收费刷卡机,负责收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学生的上机费用。

2.上机卡丢失,可到计财处办理挂失,补卡手续。

二、机房开放使用收费标准

1.机房开放使用收费标准: 1元 / 时·人。

2.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表的上机实验不收费,其他时间按照机房开放使用收费标准,刷卡收费。

三、上机时长统计

1.计财处设置专用服务器和计费软件连接各单位机房,用于上机时长统计,并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2.上机时长分为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两个部分分别统计,经服务器专门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一号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上报上月统计数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于每学期末核算各机房收入情况。

3.服务器上记录的上机者的姓名、时间、机号等有关计费数据记录信息应严格保存备份,以备核查,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四、收入提成用途和支付

1.各单位收入提成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和管理费,其中包括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按计划安排的晚间、周六、周日期间上课的加班费。

2.收入提成计算办法:

①计算中心、图书馆收入提成计算方法:

收入提成总额=上班时间上机收入总额×5%+加班时间上机收入总额×15%

②其他单位机房收入提成计算方法:

收入提成总额=上班时间上机收入总额×5%+加班时间上机收入总额×20%

3.实验设备处根据统计时长数据计算各单位收入提成后,交审计部门审计,然后报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再由计财处支付各单位收入提成。

五、其他事项

1.上机时长统计专用服务器的管理及上机时长统计工作人员应严格把关,不得伪造数据。

2.机房应在保证完成学校全部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方可安排机房开放。

3.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现金,一经查实,将按照我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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